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张昌同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1-24 04:28)     点击:321

  

  一、不要轻信低价虚假租房广告。目前租房市场上,个别经纪机构发布的广告中的标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,企图以此吸引客户,牟取不正当利益。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定期发布制度,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各网站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社会公布。

  二、认真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(分支机构)《营业执照》、《资质证书》原件。按现行规定,无论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还是其下设的每个分支机构,均应办理及资质核准手续,并在其住所明显位置悬挂《营业执照》、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》正本或《房地产经纪机构(分支机构)资质证书》原件,并张贴其全部执业经纪人《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》复印件。

  三、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。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,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,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。签订合同时要查看签署合同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。

  四、租房时,要事先查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。确认房屋具备出租条件后,方可签订租房合同。

  五、做合法交易、办正规手续。从事租房活动时,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;将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员的,要办理《房屋租赁许可证》和《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》;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,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。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,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、依法纳税,不给违法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、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。

  此外,租房时要尽量多跑几家,多做比较,优中选优,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,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、安全、卫生等。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,最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。当然,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。租房合同要细。如治安费、费等要在合同中注明归谁来交纳。为了讨价还价,租房者要尽量把租住期说得长一些,但一次性交纳的租金还是尽量越少越好。

  还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,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;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,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、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;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。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,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,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昌同律师提供“房产纠纷  刑事辩护  行政诉讼  公司法务  合同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昌同律师,张昌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昌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837155891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昌同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郑州律师 | 郑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昌同律师主页,您是第26668位访客